入馆须知
图书馆是全校师生学习的重要场所。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的文明秩序、整洁环境和安静舒适的人文氛围,入馆请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校内读者凭本人借书证或者学生证入馆;校外人员入馆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或介绍信)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馆。
第二条 自觉遵守并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阅览座位,禁止用个人物品占用阅览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离开座位时,请将座椅归位。
第三条 进入图书馆应仪容端庄,举止文明,不得穿拖鞋、背心或赤膊入馆。
第四条 保持图书馆内安静,手机或电脑等设备调至静音。禁止在馆内喧哗、朗读,拨打、接听电话请移步至阅览室外或楼梯处。收听收看个人播放设备,请使用耳机。若需讨论,请移步至阅览区外并注意轻声讲话。
第五条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等。
第六条 爱护书籍及其他一切公物,严禁污损书籍和公物,否则将按学校和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馆内,各自保管好自带的物品,如若丢失,责任自负。
第七条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入馆;严禁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携带电瓶车电瓶、暖手宝、电饭盒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入馆充电。
第八条 严禁带入各类违禁物品和宠物入馆。严禁携带带各类食品和有异味的物品,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不得将早点、外卖带入。不在馆内擅自张贴和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未经许可,不得在图书馆内进行拍摄及录像等活动。
第九条 本馆实行开架服务,读者选取开架图书时,请保持排架的整齐、准确,每人限取一本,阅毕后归还原处,然后再挑选别册阅览。原处楼层的文献请勿拿到其他楼层阅览。
第九条 爱护馆内所有公物。禁止涂划、撕毁、藏匿书刊。
第十条 雨天入馆,请自觉将湿雨伞收起挂于入馆处伞架。
第十一条 请勿携带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出馆。出入图书馆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请自觉配合图书馆管理员的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如遇火警、地震等突发紧急状况,请就近从各应急通道快速有序撤离,不得使用电梯。
第十三条 请自觉遵守图书馆的作息时间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欢迎广大读者对我馆的服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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