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力,鼓励科研人员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投身科技成果转化、产出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不断提升科研管理服务水平和科研综合实力,为学校的科研工作做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2023-2024学年“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评选程序,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成立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中华 伍鹏志
副组长:黄妙红 梁华廉
成 员:习尧青 蒙素娴 罗 梅 邓肖丽 黄良佳 孙振保 唐 臣 余金永 李宁宁 周丽雁 黄露莹 黎伟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蒙晓霞
办公室副主任:唐 硕
办公室成员:任国祥、林洁燕、许凯华、黄琼珍
二、评选范围
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我校全职在岗满两年以上的并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职工;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各部门、单位。
三、名额分配
评选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额原则上以各部门、单位以符合申报条件人选的20%-30%的标准择优评选出候选人;“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采取各部门自愿申报原则,届时全校评选名额不超过3个。
四、评选程序
评选按部门推荐和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教职工结合学年工作总结及核查科研成果,坚持自下而上,严格把握评选条件,通过自荐、民主推荐和组织审定相结合的办法评选出“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二)评选出的“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认真填写审批表(附件1),部门、单位填写汇总表(附件2),评选“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填写相关申报表(附件3)并提交佐证材料,并以部门为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科研技术推广处。
(三)科研技术推广处对“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初步名单进行资格复审,拟定获选预备名单。
(四)报经学校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时间安排
(一)8月28日各部门、单位动员推荐,填写申报材料,上交相关材料到所在部门。
(二)8月30日各部门、单位审核并上报考核结果:评优评先初步人选人员名单、“科研工作先进集体”材料(纸质档一式一份提交至空港校区校企合作楼二楼科研技术推广处办公室,崇左校区行政楼209办公室。电子档发至科研技术推广处邮箱:gxccky@126.com。)
(三)9月1日-9月4日科研技术推广处汇总整理并对评优评先初步人选人员进行复审。
(四)9月5日确定表彰人员名单。
(五)9月6日至9月10日对表彰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六、评选要求
评优评先工作是一项严肃重要的工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规范程序,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一)“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要求
1.各部门、单位领导要以身作则,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在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推荐的“科研工作先进个人”2023-2024学年(统计时间为2023年9月到2024年8月)应在教学成果、发表论文、承担课题、出版著作、申请专利、成果获奖以及指导学生科研等方面至少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权威刊物或在国家主流媒体上发表1篇论文或至少平均每年在普通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论文(论文字数需3000字以上)。
(2)主持市厅级以上级别项目。
(3)以独著、第一作者或者主编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学术专著、译著或者编著、教材、个人艺术创作作品集。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1项以上专利授权(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软件著作权2件以上(以著作权证书为准)。
(5)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6)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学科专业竞赛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3.下列人员不予评选:近两学年内工作中发生事故或造成重大失误者;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有旷工或擅自离岗行为者;近一学年内有被全校通报批评者。
(二)“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教育方针,全面完成本年度计划规定的各个环节的科研任务。
2.申请部门、单位内部对科研工作管理有序,科研气氛浓厚,能有效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能高质量完成科研技术推广处布置任务,能按时按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工作计划、总结和各种数据信息等。
3.申请部门、单位2023-2024学年立项项目数量不得少于本部门符合申报条件教师人数的50%。
4.申请部门、单位2023-2024学年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得少于5项。
5.申请部门、单位2023-2024学年按期结题的项目达到需结题项目的50%。
6.申请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在近两年内主持有科研项目。
7.申请部门、单位2023-2024学年公开发表科研成果数量不得少于本部门教师人数的80%。
8.要求各业绩成果提交通知文件、证书、论文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申请部门、单位近一学年内无因科研工作被全校通报批评。
注:本文中条件要求涉及的“以上”含本级(数)。如: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七、奖励办法
(一)学校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为“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分别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将“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作为本人年度考核、晋级和提资的重要依据。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技术推广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许凯华,15678900015(崇左校区);黄琼珍,19907814597(空港校区)。
附件:1.广西城市职业大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2.广西城市职业大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3.广西城市职业大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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