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和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及时了解教学运行情况,掌握教学运行动态,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及教学管理活动中的参与作用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培育良好教风、学风,经学校研究决定,选聘部分学生为教学信息员,建立教学信息员制度。为使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设立教学信息中心,中心设在质量管理办公室,由质量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员任教学信息中心主任,教务处兼任教学信息中心副主任。
(二)各教学单位设立教学信息小组(包括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教育学部),设组长一名,由分管教学相关人员兼任组长,负责协助教学信息中心完成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信息员的管理工作。
(三)各学院教学信息员由学院推荐,经学院审查汇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质量管理办公室批准,由质量管理办公室直接聘任,并颁发“教学信息员聘书”,每届任期两年,到期进行换届选聘。教学信息员一旦选定,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特殊情况除外)。
(四)教学信息员在质量管理办公室及教学信息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教学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一)教学信息中心负责全校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管理,在各教学单位设立教学信息收集箱,由信息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核实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信息,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开展有关调研活动。根据需要,完成质量管理办公室交办的相应的教学信息采集任务。
(二)教学信息中心设立教学信息员反馈信箱,随时接收处理学生的反馈信息。
(三)教学信息中心主任全面负责教学信息中心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教学信息中心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院各教学单位教学信息小组和教学信息员的管理和联络工作,组织有关会议和活动。
(四)信息中心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教学信息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工作落到实处。
三、教学信息员的聘任条件
(一)教学信息员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产生,具体要求如下:
1.学习成绩优秀。
2.思想素质好,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敢说真话。
3.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高度的责任心和积极为师生服务的热情,自愿参与学院的教学管理。
4.积极关注教学前沿动态,善于发现和辨别问题,并能主动提出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学生信息员聘任工作由质量管理办公室会同教学单位进行,具体工作由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学信息中心负责。
四、教学信息员的权利
(一)教学信息员具有依照本办法开展工作和活动的权利。
(二)教学信息员具有就教学方面的问题了解、采访当事人和机关职能部门的权利,具有就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状况开展调研活动的权利。
(三)教学信息员具有要求教学信息中心为其保密的权利。
五、教学信息员职责
(一)教学信息员职责:
1.收集和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教材使用等)的意见和建议。
2.收集和反映学生对教学单位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质量、教学活动及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收集和反映学生在理论课学习、实验(实训)、作业、考试等方面的状况。
4.收集和反映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5.收集和反映学生及家长对我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6.协助质量管理办公室和各教学单位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毕业生反馈性评价。
7.参加教学信息中心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积极参与教学调查,提供有价值的稿件、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
8.及时将学校有关教学改革的信息传达给学生。
(二)教学信息员如遇重大的教学事故或意识形态问题时,可越级反馈到教学信息中心(质量管理办公室)。
(三)教学信息组每月末将收集到的信息汇总并填写信息反馈表交教学信息中心(质量管理办公室)。
(四)教学信息员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写出总结材料一份(包括工作情况及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交各教学单位教学信息组,教学信息组汇总后交质量管理办公室。
六、奖惩
(一)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教学信息员,由教学信息中心报质量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学院批准,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此荣誉称号等同于院级其他荣誉称号。
(二)对教学信息员进行考核,对于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撤销其教学信息员职务。
(三)以上考核由教学信息中心负责,并于每学期末向各教学单位反馈意见。
七、教学信息的收集及反馈
(一)信息收集:
1.公布教学信息中心电话,学生可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教学信息中心反映问题;
2.公布教学信息中心电子信箱,通过发电子邮件反映问题;
3.在各教学楼设教学信息收集箱,定期收集信息。
(二)信息反馈:
1.教学信息小组将收集到的学生信息分类汇总,填写学生信息处理登记表,院领导批示后送交相关部门或教学单位。
2.相关部门或教学单位领导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执行,并将整改意见通报给学生。及时填写学生信息处理登记表,签字盖章后返回教学信息中心。
3.教学信息中心根据部门或教学单位整改意见进行回访,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的处理结果。
4.教学信息中心将学生信息处理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整理存档。
八、附则
(一)教学信息员是广大学生切身利益的代表,在履行职责范围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无故阻挠、干扰。学院保护教学信息员的权益,对故意损害教学信息员名誉或造成人身伤害的部门或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二)教学信息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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