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督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专家、教师同行和管理干部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监督指导作用,了解学生对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提高课程质量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校教学质量监督评价体系主要分为教学督导评教、领导评教、教师同行评教、学生评教、网上评价和外部评价六部分。
第二章 教学督导评教
第三条 教学督导旨在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及时反馈教学信息,协助学校对教学运行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教学督导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熟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热爱关心学校发展。
(二)从事过高校教学或管理工作,熟悉教学规律和教学业务,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
(三)原则上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在学校有一定的影响力的教师(含返聘、银龄教师)。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能深入实际、联系群众。
(五)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能坚持正常的督导工作。
第五条 根据教学督导员工作开展情况,学校可对任期内的教学督导员进行解聘。因健康等其他原因,累计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者,原则上终止聘期。
第六条 校级教学督导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督查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执行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专项教学检查工作,协助学校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和质量管理办公室对全校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为促进学校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口头与书面意见或建议。
(三)校级教学督导员有针对性地抽查听(看)课,认真填写《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听课记录表》《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教学督导听课反馈记录表》。在听(看)课和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反馈信息,对听(看)课进行评价,提出诊改建议,促进中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四)参与教学过程的抽查、检查工作。参加每学期开学第一天教学检查、新生开学第一天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课程考试情况巡查、教学方案执行情形的抽查、理论与实践课教学质量检查、实验(实训)基地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抽查、试卷抽查、教师教学档案抽查等,在检查与抽查的过程中及时填写《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教育教学常规督导检查记录表》及时反馈检查情况。
(五)组织开展教学质量评判活动,每学期分别组织召开至少一次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开展评教评学活动,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要求及教师对学生学风的评判;充分发挥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依据工作需要,教学督导员可以在不同范畴内召开教师、师生或学生等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教学座谈会;每次教学座谈会都应做好记录,写出会议纪要。
(六)校级教学督导员每个月联系院级教学督导,了解各教学单位教学情况,收集院级督导听课记录表,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将情况汇总后报至教学督导办公室,教学督导办公室将发现的问题整理成文档后及时报分管校领导。
(七)学年末,校督导团要仔细汇总,整理各项教学检查督导材料,分类归档储存;同时要仔细做好年度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其中,教师教学质量评判结果和督导年度工作总结除学校存档外,要报学校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院级教学督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随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进行听(看)课、检查与指导,均衡安排听(看)课时间,针对性地抽查教师授课。及时与教师进行交流,认真填写《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听课记录表》,对听(看)课进行评价,提出建议。
(二)协助学校、学院和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所在学院、教研室的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监督。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参加所在学院教学专项检查工作,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
(三)院级教学督导员主要在本学院开展日常工作,配合所在学院做好对于各个教学环节的检查。了解所在学院的教学安排情况,对教学进度表、课程标准、教师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实践教学、考试试卷、实验(实训)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找准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定期与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联系,研究督导工作。院级教学督导员每月进行一次督导工作小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学院分管领导和校级督导团。
(五)配合所在学院开展有关教学任务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专项工作。
(六)院级教学督导需每月与校级教学督导进行工作的交流沟通。
第八条 督导员的工作要求
(一)督导工作坚持“督导不领导,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建议不拍板”四条工作原则。
(二)教学督导员要心系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关怀每一位青年教师的成长与进步,珍惜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的嘱托与信任,履职尽责。
(三)教学督导员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批评
(四)教学督导员随机听课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以免影响课堂教学。进入教室听课前,应关闭通讯工具或保持静音状态。
(五)对于复听的课堂,一般应有两位以上督导员参与对跟踪听课的教师,能在课后及时反馈意见。
(六)对教学单位进行的专项督导检查应按学校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及时反馈。
(七)专职督导员应完成每周学校要求的工作任务,如有特殊情况应向质量管理办公室请假。
(八)教学督导员工作时应挂牌督导。
第九条 教学督导员工作量
(一)校督导团实行听(看)课制度,专职督导员每人每周至少听(看)课10个学时,兼职督导员每人每周听(看)课2个学时。
(二)院级教学督导员每人每周听(看)课2个学时。
(三)校、院督导员定期向院领导汇报本单位教学督导情况,每周根据听(看)课情况组织对应教师召开座谈会反馈听(看)课情况并提出指导改进意见。
(四)校督导员每周将工作记录(听课记录表、教育教学常规督导检查记录表等)送交教学督导办公室,以便教学督导办公室汇总信息和建议,反馈给有关部门和学院。
(五)校督导团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例会,交流和探讨督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完成一份督导报告,提出完善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校督导员根据学校安排定期对各二级学院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执行教学计划、教学标准情况以及教师备课、课堂教学、教研活动、师德教风、学生学风、考纪考风和毕业设计(论文)考试、考核,教学档案、考试档案等教学环节进行专项检查。
学校在必要时组织校院两级督导员联合开展工作。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应紧密联系,并具有直接相互反映情况及提出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领导评教
第十条 本制度领导管理干部包括校级领导、处级领导和各学院领导。
第十一条 听课人员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训课)、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事先不通知任课教师。
第十二条 听课时间要求
(一)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8节。
(二)学工部(处)、人事处等正副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三)教务处正副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四)各学院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五)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其中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第十三条 听课流程
(一)听课人员于听课前到教务处领取听课记录表。
(二)根据课程表随机选择所听课程,按时到教室听课。
(三)可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与要求,并将教学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
(四)听课后填写《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听课记录表》,对授课教师的总体印象、教学内容、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予以客观评价,并提出对所听课程的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听课后将听课记录表提交至教务处。
第十四条 听课人员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听课前须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
第四章 教师同行评教
第十五条 本制度中教师同行包括各教研室主任和教师。
第十六条 听课人员可自行选择本教研室理论课或实验(实训)课、任课教师、听课时间进行听课,并事先不通知任课教师。
第十七条 听课时间要求
(一)如本教研室本学期有课程开设,教研室正、副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低于10节。
(二)如本教研室本学期有课程开设,其他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低于10节。
第十八条 听课流程
(一)听课人员于听课前到教务处领取听课记录表,也可自行使用A4纸打印。
(二)根据课程表选择本教研室课程,按时到教室听课。
(三)可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与要求,并将教学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
(四)听课后填写听课记录表,对授课教师的总体印象、教学内容、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予以客观评价,并提出对所听课程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听课人员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听课前须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
第五章 学生评教
第二十条 评教对象为全部课程的理论课和实验(实训)课教师、所开设的课程及使用的教材。
第二十一条 对教师的评价主要包括总体印象、教学内容、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六个方面。对课程的评价主要是适合学生的程度和学习课程后所达到的效果。对教材的评价主要是教材内容、教材质量和适用程度。
第二十二条 评教方式分为学生座谈会和线上评价两种。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收集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各教学单位正确引导,精心组织安排、实施每学期结束前的网上评教工作。
第二十五条 评教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院教务办对学生评教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各班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组织、协调能力,把他们培养成评教工作的中坚力量。同时,加大对学生评教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学生对评教活动的认识。
第六章 网上评教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通过线上匿名评价任课教师。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向学院发布评教通知,对学院教务办负责人进行评教工作指导。
第二十八条 学院召开评教工作会议,教务办参与对评教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对各班班级职业团队主席和学习与法税委员进行评教培训,介绍评教方法,解释评教标准,明确评教要求。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网上评教工作,利用主题班会等活动形式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学生漏评,确保参评率。
第三十条 网上评教是每个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客观、公正地评价是学校掌握教师实际教学情况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有力推手。每位学生需严肃对待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正确行使自己网上评教的权力,避免他人代评和恶意评价,达到加强师生交流、服务自身学习需求的目的。
第七章 第三方评价
第三十一条 行业企业主导的评价从对人才培养质量、专业建设、教学过程管理、课程体系构建、学生职业能力等方面展开评价。行业企业可以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体系的建立、教材的编写和选用、教师授课过程、专业的设置、教师队伍的建设等进行质量评价,也可对教学管理、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等进行质量评价,还可以评价毕业生或实习生的就业或实习情况。
第三十二条 按照人才培养的过程,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分为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人才培养设计评价,即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在这个环节行业企业参与的人员主要是高层管理人员,他们具有行业发展的战略目光,甚至企业人才需求的类型;第二个环节是人才培养过程实施评价,针对课程建设、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问题邀请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诊断。第三个环节是人才培养结果评价,由行业企业一线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对毕业生进行评价。参评人员对所评内容熟悉,进一步提高评价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落实毕业生教育质量跟踪调查分析。主要调查毕业生的职业发展成长度,包括其对毕业院校总体情况、培养效果、自身就业状况、职业发展与成长等方面的评价。主要调查用人单位的满意度,包括对高校毕业生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职业素养、专业水平、职业能力、发挥作用等方面的评价。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的实施办法》(城职院教字〔2016〕64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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