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的必要条件,是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提高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过程;是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与职业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包括选题(含命题、审题)、开题、中期检查、设计或论文撰写、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简称“查重”)、答辩、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抽检等主要环节。
第三条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统称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在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院、教研室分级管理,教务处负责监督管理,各学院、教研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共同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总结等。
第五条 教务处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统筹管理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与各学院等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问题。
2.制(修)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制度、规定。
3.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和指导人数进行核定。
4.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过程管理,进行质量监控,如抽查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开题、教师指导、中期检查、答辩等各环节的工作质量。
5.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
6.组织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是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务处的统一部署,成立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组织、落实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制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学院制定的工作计划不能违背本办法。
3.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大会。
4.审核指导教师资格,确定指导教师。协调聘请企业、行业专家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
5.组织开设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课程、培训等。
6.检查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组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答辩工作。
7.组织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开展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8.组织校内外专家答辩委员会评阅毕业设计(论文),组建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5-7人)及若干答辩小组。
9.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验收、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负责本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管理。
10.评选推荐本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11.做好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立卷归档工作。
第七条 教研室作为组织与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教学组织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规格(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字数、图纸量、中外文资料阅读和翻译量等)、质量(难度)及进度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2.提出指导教师建议名单。
3.负责审核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任务书、开题报告、论文,严格把关选题各环节质量。
4.监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5.负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开题、答辩和成绩评定。
6.对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等工作,及时整理与归档毕业设计(论文)资料。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类型
第八条 毕业设计包含项目设计制作类、项目设计策划类、实践操作类、课堂教学与设计类,学术论文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类型由各专业自行决定,工科类专业可主要采用毕业设计形式,教育类专业可采用课堂教学类或学术论文类,其他文科类专业主要采用学术论文类。
1.项目设计制作类
完成低成本、小型实物(仿真、模型、绘画作品)的设计与制作。要求有设计实物(仿真、模型、绘画作品)图纸、程序(结合专业实际提交)、5000字以上设计说明书等;学生能够对作品进行现场展示讲解、操作;作品有学生本人个性化标识,不得购买成品。艺术类专业要以效果图及制作实物等形式全面反映设计内容。指导教师可根据选题特点增加其它指定项目。
2.项目设计策划类
学生根据行业企业需求独立策划一套营销或技术解决方案。营销或技术解决方案要与实际生产经营企业紧密结合,具有可行性和操作应用性。要求提交8000字以上项目设计策划方案,指导教师可根据选题特点增加其它指定项目。
3.实践操作类
实践操作主要针对各专业中不便于提交设计实物的情况,利用学校实验实训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岗位实习单位的硬件设备资源,选择综合性强的实践项目,将操作过程录制成视频。要求学生本人出镜,时间20分钟以上,声音、画面清晰;提交5000字以上技术总结,包括设备配置、技术手段、调整测试、管理方式、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及必要的数据分析、改进措施或建议。
4.课堂教学与设计类
学生进行一次完整的课堂教学设计,毕业设计应包括教学使用的教学设计计划书2000字,教学设计方案3000字,教学录制视频(包括说课部分、教学实录部分),视频格式要求为MP4格式,200MB以内。
5.学术论文类
学生围绕某一选题展开研究。选题缘由清晰明确,研究目的具体明了,研究方法选取恰当,资料数据处理分析客观准确。要求学术论文正文10000-12000字,条理清楚、数据准确、图表详实、撰写严谨、格式规范,内容原创度高。
第四章 选题与开题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的原则,体现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训练内容,注重能力培养。并有50%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包括不同科类毕业汇报演出、作品展示、社会调查报告等)应在实验实训、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2.遵循教学与生产、科研、文化和经济相结合的原则。选题在符合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社会文化、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以利于增强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职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3.遵循因材施教原则,选题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实际情况,使各类学生在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提高,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4.遵循难易适度原则,有明确的任务或研究对象。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满负荷工作,并经过努力能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5.遵循一人一题的原则,保证选题类型的多样性,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开题工作应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完成。
1.根据选题的基本原则,指导教师确定选题方向,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后列入毕业设计(论文)参考选题。
2.各学院统一填写《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一览表》,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方向,并使学生明确每个立题的主要研究内容及方向,为学生选题作好准备。
3.学生根据公布的参考选题选择指导教师,并最终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教研室根据学生选题情况适时调整指导教师,及时予以公布。
4.指导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同意后向学生下达。任务书下达后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须填写《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变更审批表》,报教研室审核、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5.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参考文献,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本选题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情况,在下达任务书4周内完成《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各学院对开题报告采取学生陈述、答辩小组提问的方式进行审议。
6.学生开题通过即进入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工作阶段;如开题未获通过,须重新准备开题报告,再次开题,直至通过。
第五章 指导教师与指导规范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须具备一定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其从事专业与学生所学专业是同一大类或相近。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学历,中级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师不宜单独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可有计划地安排协助指导。指导教师由各学院安排,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指导老师可聘请相当于中级以上(含中级)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校内教师共同担任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必须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进度,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 每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工科类原则上不超过8人,文科类原则上不超过10人。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次数不少于8次,每次指导时间不得少于1学时,不定期检查学生的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并填写《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和《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评价表》。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的具体职责:
1.根据自身的教学与科研实际,结合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学习兴趣指导学生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2.向学生介绍相关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指导以及仪器设备的准备和协调工作。
3.掌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开展进度,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质、有序、按时完成,每次指导的具体情况须及时记录。
4.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5.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及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忌包办代替或放任自流。
6.负责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进行验收,写出评语,给出成绩,明确指出是否通过答辩资格审查。
7.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认真评定成绩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在教务成绩管理系统录入成绩。
8.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指导教师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一人一档,一式两份,分别存于教务处、学院。所有材料需提交电子档,文字类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档,实物类材料由各学院视情况处理。
第六章 学生职责
第十五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认真学习和遵守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以及学校、学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学术研究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2.虚心接受指导教师指导,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主动接受教师的指导和检查。
3.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开展本论题的意义、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效果等。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4.充分发挥学习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交流,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养成严肃认真的治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认真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中既定的内容和进度独立完成设计(论文),严禁抄袭、套用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替完成。
5.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遵守现场和实验实训室各项管理制度,使用仪器设备时注意节约,爱护仪器设备,注意安全。
6.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应及时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如学院需要举办作品展,应积极配合。
第七章 撰写规范
第十六条 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提高阶段,学生应对全部工作内容进行分析整理,抽象概括,推理判断,进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
1.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提倡针对一线工作现场的实际问题开展理论和应用研究;观点明确、概念清楚、结构严谨、论证充分、逻辑严密、图形工整、文字流畅。
2.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格式应符合《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指导教师严格把关。
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与质量监控
第十七条 各学院要切实保障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开展,从题目来源、指导教师配备、经费投入、资料查阅、实训(实验)室、学生就业工作的安排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序完成。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工作分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进行。
1. 前期:各学院着重检查指导教师的人员落实,学生分组情况,题目进行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安排。
2. 中期:各学院着重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教务处通过抽查等多种形式,了解各学院中期检查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3. 后期:重复率检查。教务处协同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重复率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 开展毕业论文学术行为不端普测,在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或撰写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直接拷贝使用他人相关内容者,应严肃处理,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通过中国知网论文检测系统,论文检测重复率不超过20%,方可申请答辩。重复率超过20%者,限期一周修改,指导教师同意后学生可参加答辩。
第二十条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核计:
1.对于合格完成指导任务的指导教师按照工作量核发一定的课酬。
2.对不能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和学院安排,严重影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的;或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未能严格审核,导致出现明显的论点、论据错误和质量低劣的指导教师,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
在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阶段,各专业应全面采用维普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进行严格的流程控制与管理。学生需从选题申报、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撰写、修改完善直至最终答辩等所有环节,均严格按照系统设定的要求与时间节点进行。各专业需加强对学生使用维普全过程管理系统的培训与监督,确保系统有效服务于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管理,促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九章 评阅及答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需通过指导教师初评、评阅教师评阅两个环节,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1.指导教师初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态度、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评述,认真评阅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术水平、文字表达及规范性,明确指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不足,最后给出结论性意见。
2.评阅教师评阅。经指导教师初评的毕业设计(论文),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指导教师之外的其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担任评阅教师,根据评分标准,评阅成绩和写出评语。要求参加评阅的教师主要对学生设计(论文)选题质量、能力水平、成果质量进行评阅,并给出评阅成绩。
第二十三条 经评阅老师判定不及格的设计(论文),学生应进行修改。合格后,可参加答辩。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成员5-7人,由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及企业、行业专家组成。
1.各学院设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组长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各答辩小组另设秘书1名,负责整理、收集和提交本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过程材料。
2.实行答辩回避制度,指导教师不得参加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小组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按照要求将答辩安排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组织公开答辩。
第二十六条 每个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各学院都应组织公开答辩活动,以起到示范、交流作用。
第二十七条 答辩前,答辩委员会要专门开会研究、统一答辩要求,各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限期一个月修改,修改完成后由学生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参加答辩。
1.对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1/3者或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者。
2.未经指导教师通过的。
3.未经评阅教师通过的。
4.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在校外就业岗位进行岗前综合训练,长期未能按要求与指导教师保持沟通、联系者。
第二十八条 第一次答辩成绩不合格者,限期一个月修改,修改完成后由学生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参加二次答辩。
第二十九条 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为15-20分钟,自述应在10分钟内完成,以便考核学生的组织与表达能力。
第三十条 答辩教师提问应围绕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进行。重在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第三十一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填写《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并审核签字。
第十章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主要由各学院负责,并掌握整个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分布的平衡(即优秀率控制在15%内)。
第三十三条 评定成绩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评分标准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类别的特点具体制定。可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1.优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表现积极主动、认真、遵守纪律。能按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全面、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反映的基本概念(或论据)全部正确,综合运用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强,论证充分,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和一定的创新性,文字书写正确、工整。答辩时叙述和回答问题正确流畅,表达能力强。
2.良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表现比较主动、认真、遵守纪律。能按时、较好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反映的基本概念(或论据)正确,论证合理,有一定的见解。文字书写正确、工整。
3.中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表现较好,能遵守纪律,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反映的概念(或论据)基本正确,论证一般,没有较大原则性错误。书写文体清楚通顺。
4.及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表现一般,能遵守纪律。基本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中反映的基本概念(或论据)没有原则错误,论证欠充分。
5.不合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表现差,不遵守纪律。不能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中基本概念(或论据)有原则性错误,论证模糊。文字书写凌乱。
第三十四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按百分制分别给出成绩,经答辩委员会评定。各学院审定成绩后,由指导教师录入教务成绩管理系统。
第十一章 过程管理规范与总结存档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专业要认真进行总结,并撰写质量分析报告。质量分析报告主要包括:本专业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执行学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显著效果的做法、成绩分析、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并对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测评教学状态的依据条件之一。
第三十七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文本资料由各学院负责保存,光盘、U盘等介质的电子档案应由教务处及学院同时保存。纸质文本材料保存期为四年,光盘、U盘等介质的电子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十二章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第三十八条 答辩结束后,按专业人数的5%以内推荐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学生首次提交查重率须在20%以下),经各学院评审认定为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可申报参与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第三十九条 各学院提交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材料包括各学院推荐意见、毕业设计(论文)原件和附件、成绩评定表。
第四十条 学校汇总各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材料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比例应为各专业3%以内。并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编印成册,在校内进行交流。
第十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各学院在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后开展自查审查工作。自查审查工作应重点关注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及学术规范等。
第四十二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面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设计(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各学院应根据当年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各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城职大教字〔2023〕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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