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实训)教学(以下将实验(实训)简称实训)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验、实训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实训教学,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训教学”特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内实训教学环节,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训技能的基本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并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办法中的“实训报告”特指实训教学过程产生的实验报告、实训报告或调研报告。
第二章 实训教学计划管理
第三条 各学院应组织教师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目标
的要求,选定或编制出实训教学的教学基本文件,课程标准(包含实训项目一览表)、实训教材或实训指导书。
第四条 课程标准是实训教学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施实训教学、规范实训教学过程、检查实训教学质量、指导实训室建设的重要依据。实训环节应在课程标准中体现。课程标准一经批准,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以保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如需更新实训内容,应向课程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课程标准里的实训项目一览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训项目、实训内容、主要仪器设备等。
第五条 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发展和课程标准选择合适的规划实训教材。积极组织实训经验丰富的教师与校企合作单位共同编写实训教材、实训指导书、讲义等相关实训教学资料。学院应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其内容,以确保实训教材或实训指导书的质量。不断更新实训教学内容,要求尽可能使用近三年出版的实训教材或实训指导书。
演示性、验证性的实训教材或实训指导书主要内容有:本实训目的要求、原理、步骤;实训装置系统介绍;主要仪器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与使用注意事项;操作规程与方法;原始记录要求及实训报告的内容和要求等。对于综合性实训和设计性实训,可只说明实训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具体方案由学生自己设计,并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实训。
第六条 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网络实训资源,引导教师在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共享平台服务进行实训教学,逐步实现线下理论教学+线上实训教学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帮助广大教师适应新型实训教学环境、掌握在线实训教学技能、提高在线教学效果。同时服务学生在线学习,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课程挑战性。
第七条 各实训室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实训项目开放和开放实训室,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训条件进行课外科技创新实训和自主实训。实训室对学生开放后,原则上各实训室应安排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管理,并有必要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保障措施。
第八条 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教学安排,课程教学进程表安排与教学进度表(以下简称“教学进程表”)要体现实训环节,并按教学任务落实指导教师,制定教学任务书。教学任务书中应明确实训课程、实训课程总学时数及实训班级人数。
第九条 各学院根据教学任务书,编排教学课程表,课表确定后,及时发给相关教师和班级。
第十条 各学院应按教学基本文件规定的内容、学时和要求,开出全部必做实训项目,有条件的应增开一些选做实训项目。
第十一条 凡有实训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按课程标准落实教学计划。安排实训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进度以及进行实训教学考核等的具体实施计划。教学进程表必须明确实训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周次、项目与主要内容、课时等。
第十二条 教学进程表确定后,需严格执行,要进行调停课的,按学校调停课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凡校内暂时不能开出的实训,需到校外实训基地进行时,可由学院自行联系,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实训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 实训室人员在实训开出前应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准备好实训必需的各种条件,保证实训按时开出。实训结束后,验收并妥善保管实训低值易耗品,维护实训仪器设备,同时做好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实训要合理分组,使学生在实训中有充分动手动脑机会,以保证实训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一)认真研究实训项目,参与编写课程标准、实训指导书等。
(二)根据教学任务认真填写教学进程表。
(三)认真备课,编写实训教案。上课必备的教学材料有:教学任务书、教学进程表、课表、平时成绩登记表(考勤表)、课程标准、教案、教材(实训指导书)、实训器材、易耗品等。
(四)严格执行实训教学考勤制度,加强实训教学全程管理,扼要讲解实训原理、方法、注意事项及主要仪器设备的使用,指导学生正确操作,督促、检查学生实训进度和质量。
(五)负责对学生实训报告的评阅和实训成绩的评定与分析。
(六)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生产实训工作,自行开发、设计制作仪器设备和装置,提高实训技术水平。
(七)参与实训仪器设备的维护,保证实训仪器设备完好率。
(八)填写实训室使用记录,督促学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九)参与实训教学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十)积极参与实训室开放工作,对学生的理论及实验(实训)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等进行指导。
第十七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实训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训目的和要求、了解实训室原理、实训室步骤、所用仪器设备和实训室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应提交预习报告,经指导教师和实训室技术人员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实训。未按要求准备或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训。进入实训室必须保持安静,注意环境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爱护公物。
(二)实训过程中,要听从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观察实训现象,准确记录实训数据,节约水电和试剂耗品,爱护实训仪器设备,注意安全。如发生事故时,应迅速停止实训,采取措施制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指导老师报告。使用大型、精密仪器,应先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进行操作。实训中不动用与本实训无关及他人使用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元件,如损坏丢失仪器、配件、工具等,应查清原因,及时上报,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训完毕,应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整理实训仪器和实训材料,做好清洁卫生,及时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经指导教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训室。实训完成后,独立完成实训报告,要求图表清晰,字迹工整,原始数据齐全,数据处理准确,分析问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按教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实训报告。不得抄袭实训内容或臆造数据,对不符合要求的实训报告,视具体情况,重新撰写或重做相关实训。
(四)课后提交实训报告。
第十八条 对各学院的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对实训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实训仪器设备完好率,提高实训仪器设备利用率。
(二)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实训档案管理及信息上报的各项管理规定,完成实训教学、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归档等工作。
(三)每学期末,各学院应对照年度计划撰写实训工作总结,作为档案存档。
第四章 实训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平时成绩由课堂到课率、课堂参与性、课堂实训、课堂笔记综合评定。总评成绩=平时成绩(50%)+期末成绩(50%)。
第二十条 实训课是学生的必修课,原则上不得免修。
第二十一条 缺交实训报告的次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实训报告总数三分之一,实训课成绩评为不及格。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可根据以上要求,制定适合本学科的实训课考试或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三条 实训教学实行校、院、实训室三级管理,以学院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实训教学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是学校实训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课程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审核学院教学进程表,协调落实全校实训教学任务;
(四)组织实训教学工作检查、质量监控与评价;
(五)组织开展实训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
(六)做好实训教学各项统计工作和有关资料归档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院工作职责
(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师制定课程标准,并根据需要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二)审核各门实训课程的教学进程表,下达实训教学任务,并督查任务完成情况;
(三)接纳、安排本学院承担的实训教学任务;
(四)组织实施本学院实训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价,了解各专业实训教学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撰写教学质量评价分析报告;
(五)组织开展实训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逐步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六)做好实训教学各项统计工作和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实训室工作职责
(一)提前准备实训所需的材料、试剂和设备,确保实训顺利进行。
(二)负责实训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包括设备的采购、验收、调试、维护、报废等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严格执行实训室安全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实训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确保实训室安全。
第六章 实训质量监控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院二级质量监控与评价。各学院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训教学情况;学校着重通过期初检查、期中检查、期末检查和日常抽查,对各学院实训教学工作或事项进行评价,并提交检查情况报告,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一)期初检查。主要检查学院实训教学准备情况,包括教学计划安排情况、教材到位情况、教师到位情况、学生到课情况、实训室及设备完好等情况。
(二)期中检查。主要检查学院实训教学运行、教学管理与自我监控的中期情况。一般采取随机听课、师生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保障实训教学质量。
(三)期末检查。期末检查主要检查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师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课程考核命题质量、考风考纪情况、成绩评定情况、教学资料整理与归档情况等。
(四)日常抽查。主要依据教学运行情况或教学督导委员会反馈意见,随时检查学院的实训教学情况和教师指导情况,了解学院对实训教学的监控情况,保持对实训教学运行的常态监控。
第七章 实训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第二十八条 实训课程的建设应纳入学校的课程建设范围。实训课程建设应立足于实训课程内容体系的改革和创新,构建学生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在培养学生掌握基本实训方法和技能的基础上,突出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创新思维的能力,突出学校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定位要求。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要重视和积极开展实训教学改革工作,对实训课内容、实训教学模式、实训教学方法、实训室管理及其运行机制、实训教学仪器设备的改造、研制等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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