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了合理配置教室资源,提高办学效益,提高教学服务质量,减少教学损耗,降低管理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一、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学校教室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室用途变更需由主管校长及教务长签字批准。教务处在教室管理中有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公共教学楼及教室的财产安全、消防安全及维护教学秩序等工作。
3.保证学校公共教室使用的科学合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4.做好公共多媒体教室与普通教育的设备维护、维修等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5.对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进行操作培训。
6.对公共教学楼及公用教室的日常管理和值班人员管理。
7.做好对学校公共教学楼和公共教室的巡视、检查工作,对公共教室的桌、椅、门、窗、水、电设施定期进行维修维护,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8.做好全校公共教学楼和公共教室的清洁卫生,定期检查、督促。
9.做好粉笔、黑板擦等教学日常用品的准备工作。
10.根据教学安排督促好教学楼管理人员,按时开关教学楼大门及教室,避免教学事故发生。
11.加强教室资源信息化和教室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教室使用原则
1.全校各类教室仅供校内单位和师生使用,原则上不出租和外借。
2.禁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公共教室内举办商业性质的宣传、培训、讲座等活动。
3.凡需临时借用教室进行教学或其他活动的,必须按程序到学院教务办或学校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使用。
4.公共多媒体教室不能用于播放专场影视节目。
三、教室使用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
1.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要保持肃静,不准在走廊、教室内打闹或大声喧哗。
2.保持走廊、教室墙壁的清洁,不得随地吐痰、踢踏墙壁、乱丢果皮、纸屑、杂物,不得在课桌、椅、黑板和墙上涂写、刻画和张贴,不准在教室使用明火和违章用电,不准在教学楼内设点售货。
3.教室内不得有不文明行为,不得反锁教室门进行自习。
4.楼道和教室内禁止吸烟。
5.注意节约水电,不使用水电时应立即关闭。遇风雨时要关好门窗。
6.教室内的桌椅及其他电器设备供本教室使用,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搬出本室外,更不得挪作他用。
7.教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关启教室,定期检查室内设备、桌椅,防止丢失。室内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保证教室的正常使用。
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和责令赔偿。广大师生应自觉遵守教室使用规定,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
9.对擅自使用教室的学校师生,责令其停止使用,对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0.对擅自使用教室的校外机构和个人,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将责任人送交学校后勤保卫处处理。
11.对办理了教室借用手续,但实际用途与申请使用用途不一致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给予全校通报直至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四、附 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教室管理规定》(城职院教字〔2016〕66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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