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程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规范我校公共体育课程免修及成绩管理,现规定如下:
一、免修对象
1.先天性疾病或因陈疾引起的丧失运动能力或身体残疾,不能参加正常体育锻炼和考核者。
2.课程开始后出现慢性或长期性伤病情况,不能参加正常体育锻炼和考核者。
3.属于退役士兵复学或入学者。
4.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并获奖者,获县、市级比赛前三等奖免修2个体育学分,获前三等奖以外的免修1个体育学分;区级比赛获前三等奖免修3个体育学分,前三等奖以外的免修2个体育学分;国家级比赛获前三等奖免修4个体育学分,前三等奖以外的免修3个体育学分。
符合以上情况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申请免修体育课程,同时履行相关必要手续,经所在学院、体育教学部、教务处核准后方可执行。
二、申请流程
1.公共体育课免修按学期申请。因病免修公共体育课由学生本人填写《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公共体育课程免修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附3个月内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及相关医疗资料(注意须有明确医嘱,如:不适宜体育运动,且无诊断证明章或残疾证复印件无效;退役士兵复学或入学者免修流程参照《关于入伍大学生退役入学或复学后部分课程免修成绩认定办法》(附件2),由学生本人填写《广西城市职业大学退役入学或复学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附件3),提供士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比赛并获奖的学生本人填写《广西城市职业大学体育竞赛获奖免修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由上级部门下发的通报文件。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者,将不予审批,同时对提供虚假证明者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2.学生免修材料经班主任审核无误,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
3.由学院统一将免修材料交至体育教学部审核后(退伍士兵免修申请不需经体育教学部签署意见),上报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4.教务处正式备案后,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及开课部门。
5.经学生所在学院、体育教学部、教务处审核批准签字盖章后的《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公共体育课程免修申请表》《广西城市职业大学退役入学或复学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广西城市职业大学体育竞赛获奖免修申请表》纸质档交由学生所在学院、体育教学部、教务处各存档一份。
6.退役士兵或有残疾证的学生统一一次性免修全部体育课。
三、成绩认定
1.符合上述免修对象第1、2条,办理公共体育课免修者,公共体育课成绩按60分计。如学生本人要求可参加考核,根据学生实际考核结果计分。
2.符合上述免修对象第3、4条,办理公共体育课免修者,公共体育课成绩按90分计。
四、附则
1.申请免修公共体育课程需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免修手续,过期不再接受办理。
2.本规定自签呈批准之日起执行,原《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公共体育课免修管理规定》(城职大教字〔2020〕132号)同时废止。
3.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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