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全面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充分发挥各单位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体现学院成果和特色,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拟定教务处、学院、教研室三级教学管理办法,教务处侧重教学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各学院侧重具体组织和实施(过程管理)、教研室侧重教学、科研工作的具体落实。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章 原则
第一条 实施教务处、学院、教研室三级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有利于理顺教务处、学院、教研室的关系,规范管理程序。
(三)有利于强化学校宏观决策调控,提高决策水平。
(四)有利于优化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工作的职能、督查指导,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有利于调动各学院、教研室积极性,提高办学的自主性和管理水平。
(六)有利于学校资源得以充分利用。
第三章 教学管理工作与职责
第二条 教务处教学管理工作
(一)教务处教学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教务处是学校重要的综合业务职能部门,是学校各教学单位相互联系和沟通的枢纽,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管理部门,也是学校领导在教学业务方面的参谋机构。教务处在校长及分管教学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学校教学运行管理、行政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队伍管理及科研管理等职能。工作重点是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教务处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学校实行校长责任制,学校的教学工作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全面负责,教务处宏观调控教学运行管理工作,具体日常教学教务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组织管理与监督,各学院教务办具体组织和实施完成。教务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教学教务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学校各类教学教务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专业、课程建设工作。拟订全校专业建设规划、提出专业结构调整方案。具体组织实施专业申报、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拟订全校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办法,重点、精品课程等的申报、评估检查与验收。
3.负责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管理。组织各学院制订修订人才培养计划和各专业课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4.负责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管理。制订教学质量管理监控考评体系,并组织实施教学检查评估、教学竞赛、评优、试卷抽查、试题库建设等工作;依照人才培养计划下达教学任务,实施排课,教学调度。
5.负责实践教学管理。组织制(修)订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计划、教学标准等各类基本文件,组织协调实践教学运行,负责实践教学质量监控。
6.负责实训(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制(修)订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及有关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与执行;做好全校实践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工作。
7.负责考试与学籍管理。组织校内外各级各类考试的实施与管理;管理全日制在校生的学籍以及毕业证、学位证、辅修专业证书,对学生的学籍的异动处理、专升本选拔工作等。
8.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管理教材的征订、发放和教材费的结算工作。
9.负责教学教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教学教务管理的文书、档案;管理教学教务信息的统计、审查、归档及成果发布等工作。
10.负责组织召开教学教务工作会议。组织召开教学教务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教学和教务工作,讨论教学教务工作有关问题。召开各类教学和教务座谈会,了解收集对教学建设发展管理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汇报教学教务工作有关问题,提出有关建议,供学校领导决策。
11.负责配合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和科研队伍建设。注重人才的引进与使用,制订教师教学教务工作量的计算方案,管理教学教务工作量的考核统计工作。
12.完成学校安排与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各学院教学管理工作
(一)各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各学院是在学校、教务处领导下的管理和运行实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和党建等各项工作。各学院教务办负责组织一线教师进行教学、科研及教务等各项工作。各学院在实施学校总体目标的过程中,必须形成自己的运行目标。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高校教育为基础,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有效地管理教学过程,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二)各学院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责
各学院院长全面负责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教学、教务工作。学院应适时召开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本院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分管教学副院长及教务办成员具体负责各学院教学管理与运行工作。
1.合理设置教研室,并对其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评估。
2.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结合各学院的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新专业的开设和申报工作。
3.根据科技发展及社会需求,及时制定或修订本学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以及各相关课程的教学实施性文件。
4.组织各教研室做好本学院各专业课程教材建设规划,做好教材征订计划并及时上报工作。
5.组织各教研室做好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工作,做好科研立项、科研成果、专利、社会服务活动和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奖及申报工作,做好网络课程和精品课程的建设和申报工作;做好重点(特色)专业建设评审工作,做好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评审工作,做好校本教材编写和申报工作。
6.发挥中老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促进教师之间互学互助良好风气的形成,顺利实现教师队伍质量的全方位提升。
7.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学期教学任务,做好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安排,做好各专业选修课开课计划和实施方案(含组织学生选课等),做好学期教学课程表的编排。
8.负责本学院正常教学运行的管理,对本学院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过程、设计指导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负责本学院教师调、停、代课的审批工作以及对承担本学院教学任务的兼职(课)教师的聘请和管理工作。配合教务处做好日常教学调度工作和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教学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按时上报学校备案。
9.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加强管理,提高教学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努力降低实验实习消耗。合理、准确、及时地做好本学院教学仪器设备需求计划上报并组织实施。
10.按学校教学质量管理要求,针对本学院教学条件、教学环节、师德、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自查,查出问题及时纠正。
11.负责本学院所承担各门课程的教案、课件、教学日志、作业、试题库、阅卷、成绩录入、考试结果分析报告及试卷袋相关材料审阅、归档工作。
12.组织本学院各门考查课程的考核(含正常补考)工作,协助教务处组织完成各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工作。
13.合理地安排和组织本学院各专业学生参加校外实习,落实指导与监管责任,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实习工作。
第四条教研室教学管理工作
(一)教研室教学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教研室是学校直接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基层组织,直接负责对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担负着重要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教研室不仅是教学改革创新的先行者,也是贯彻落实学校各种管理制度的重要单位,教研室在落实学校教学任务中责任重大。
(二)教研室的主要职责
1.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组织教师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开展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2.抓好教学工作
(1)按照学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落实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及其他各项教学任务,负责对各个教学工作环节(如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或考查、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保证按要求完成各项教学工作。
(2)组织教师制订课程标准;根据教学需要组织选用或编写教材、补充讲义、习题集或题解,以及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任务书和指导书,组织教师按课程标准要求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填写教学进度表,做好教材的预订工作。
(3)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师精选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结合各门课程、各实践教学环节,开展教材分析、专题讨论、观摩教学、听课评教、教学质量检查分析、教学方法讨论、教学经验交流、教书育人心得探讨等,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组织教师开展课程建设、教改立项课题和科研立项课题的研究,组织教师申报校级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和参加相关教学比赛。
(4)组织教师抓好各环节的教学工作,严格规范教学要求,对任课教师备课、授课和作业的布置、批改提出明确的要求;组织听课评教和新开课教师的试课工作,提前安排落实新开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组织教师按教学要求制订实习计划,落实实习地点,明确实习内容;组织教师开展课程及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方式的改革,推进实验内容和实践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做好考试的命题、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组织教师进行课程教学总结,提出改进教学的具体措施。
3.抓好科研工作
(1)根据学校科学研究规划,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明确科研方向,选择科研课题、制订科研计划,积极争取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及科研课题。
(2)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要求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通过科学研究促进教学改革。
(3)加强科技情报工作,动员与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校内外有关学术活动,组织科学研究讨论会、报告会、科研成果鉴定会和总结会,定期组织开展对内对外的学术交流活动,检查科研工作的进展与质量,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组织开展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服务并指导学生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抓好教学团队建设工作
(1)根据教学工作、课程建设的需要,并结合学科发展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制订本教研室教学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个人的培养计划。
(2)定期组织本教研室成员的业务考察、考核和鉴定,加强教研室成员业务档案的建设,向学校提供本教研室成员晋职晋级、职称评聘、评先进、评优秀的依据和意见。
(3)建立和完善青年教师指导制度,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进行传、帮、带,使青年教师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修、听课、辅导、指导实习、试课等教学工作环节的实践,按课程标准的要求较好地掌握课程内容,拓宽、加深与课程有关的知识,提高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逐步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同时,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力度,不断提升青年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
(4)做好骨干教师的培养以及教学团队的梯队建设工作,创造条件帮助骨干教师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较明显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术水平,努力争取并逐步做到学科梯队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化。
(5)做好教师进修培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和学术活动。
5.抓好制度建设与实施工作
(1)会议活动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周组织和开展一次教研室会议或活动。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任务的需要,在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学科骨干教师的带领之下,研究和改革教学内容,开发教学资源,开展启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和实训教学等教学方法的改革,以此促进教学研讨、教学经验交流。教研室会议、活动应做好记录工作。
(2)试课制度。凡新教师上课或教师上新课均须进行教学试课。试课工作由教研室主任主持,由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本教研室全体人员按照任课教师任职条件的要求,对试课者进行全面考评,形成试课考评结论。试课合格者,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3)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应按照学校听课制度的要求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同时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开展观摩教学,提出改进意见。教研室其他成员也应按照学校听课制度要求参加听课。
(4)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按照学校、各学院的部署,认真做好开学初、期中和期末教学工作检查,同时应加强各项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每学期期中组织本教研室成员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同行听课和评议,形成评议结论。
(5)计划与总结制度。每学期初应制定教研室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学期末进行总结。
(6)教师年度考核制度。对本教研室成员进行考核总结,审核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经所在各学院审定后报人事处。
(7)教学资料归档制度。按照教学文件资料保存目录,进行收集、积累、整理应归档的资料,并落实专人进行分类整理和保存。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广西城市职业学院三级教学管理规定》(城职院字〔2013〕40号)同时废止,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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