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发挥“名师引领,团队示范”作用,以教学模式改革为中心,以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推动课堂革命,建设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原则
(一)聚焦产业,服务发展。对接我区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岗位(群)需求,立足企业岗位(群)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的专业领域和区域布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兼顾区域和产业布局,支持基础条件优良、改革成效突出的专业教学团队优先发展,以国家级团队为引领,自治区团队为骨干,市级和校级团队为主体,有效发挥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三)产教融合,专兼结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共享人才、共用资源,支持企业深度参与教师能力建设和资源配置,支持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从教,推进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建立学校优秀教师与产业导师相结合的“双师”结构团队。
(四)择优培育,严把质量。规范遴选流程,竞争择优,严把入口关。注重过程培育,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考核验收,保证团队高水平建设和项目高质量实施。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三条 面向全校(含本科和专科专业),精准对接广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加快推进广西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分专业遴选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进行立项建设,建设周期为3年。立项建设实行限额申报,组织结构合理的师资团队。
第四条 专业类教学创新团队以学校独立设置专业为主,结合专业建设情况,开展以专业培养目标为主的人才培养体系的研究和创新,重点在课程体系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探索、综合评价分析、专业实践建设、学生技能训练体系等方面进行理论实践等创新研究。
第五条 课程类教学创新团队以专业内一门独立课程为主,结合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定位,以教材、教法改革为重点,突出课程标准建设,创新教学方法和模式,优化学习进程及评价。
第六条 项目类教学创新团队以技能训练、技能传承、教学项目等模块化内容为主,以突出能力培养为重点,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服务社会能力为目标,建设以平台建设、技能实践、项目实施为基础的教学创新团队。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团队师德师风高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位,引导广大教师做精于传道授业解惑的“经师”和“人师”的统一者,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团队教师注重坚守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广受师生好评。团队负责人及教师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第八条 团队结构科学合理。团队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涵盖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实习指导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骨干成员一般有15至20人且相对稳定。团队中“双师型”教师占比超过一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相关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教师占40%以上;骨干成员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行业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兼职任教,不少于3名。
第九条 团队负责人能力突出。团队负责人应是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企业实践经历(经验)的专业带头人;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职业标准,具有课程开发经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业绩突出。带头人为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高水平创新团队负责人,或牵头建有专业教学资源库或在线精品课程、技术创新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优先。
第十条 教学改革基础良好。学校重视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及时将最新研发成果融入教学,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承担校级及以上专业教学资源库或在线精品课程(含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等)开发,并广泛应用于教学实践。团队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近5年承担的教学改革项目获得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建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一条 专业特色优势明显。积极对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行业的重点产业,承担过国家、地方或企业相关科技攻关项目或研究课题。校企合作基础良好,积极承担集团化办学、现代学徒制试点、“1+X”证书制度试点、订单培养等工作,承接过国家或地方、企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研究课题。毕业生对口就业率高,师生在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具备一定的中外合作基础,聚焦东盟、兼顾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推动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成效显著。国家、自治区“双高计划”入选专业、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国家重点建设专业、国家(自治区)级特色专业或承担国家级教师培训任务的国家重点建设专业、品牌专业优先。
第十二条 保障措施健全有力。学校高度重视,列为一把手工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团队建设工作专班,加强组织管理,充分保证团队建设所需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企业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先进,能够满足专业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建有教师发展中心,教师专业发展制度健全。
校企双向交流顺畅,团队中专任专业课教师中,具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近五年累计不低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的“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50%;畅通企业兼职教师的来源渠道,保证企业兼职教师数量和质量,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5%,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授课课时占学校专业课总课时的20%以上;所依托专业专任教师与该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0。
第四章 评选流程
第十三条 校级教学创新团队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各学院按照“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的目标任务和申报条件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创建活动,并按程序进行推荐。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师德师风情况证明。
(二)评审立项。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团队建设单位立项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三)培育建设。立项学院根据本专业团队建设方案进行为期3年的团队建设,开展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践创新、培养培训、产业服务等建设工作。
(四)考核验收。完成周期建设后,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认定为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团队建设资格。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应积极组建校级教学团队,并对校级教学团队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教务处从校级教学团队中择优推荐参评区级教学团队。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带头人负责。团队带头人根据建设目标任务,优化团队建设方案,建设团队协作共同体,合作完成教学改革、课程建设、项目建设等目标任务,按年度提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诊断改进报告。
第十六条 建设周期与经费。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学校设立专项建设经费,重大项目支出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用于开展团队工作。
第十七条 教学团队建设期满后,学校组织考核验收。考核内容包括:团队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教研教改项目完成情况;专业课程资源建设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考核不合格的延长建设期一年,如限期内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取消其教学团队建设资格,停止划拨建设经费,且团队负责人一年内不得申报其他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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