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适应职业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形势,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体制,加强与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桂教规范〔2021〕1号)《广西城市职业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基层教学组织包括学院直属基层教学组织或公共课部门所属基层教学组织。本办法旨在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有序推进学校教学运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促进职业本科教育教学的内涵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是承担教学任务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设立的教学组织实施机构,是贯彻执行学校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任务的基本单位。学校鼓励单位探索创新基层教学组织形式,通过设置结构合理、制度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保障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各单位按照“单位—基层教学组织”模式组建基层教学组织,尚不具备上述模式的,可以组建直属基层教学组织。
第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开展,有序推进学校教学运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促进职业本科教育教学的内涵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各级领导和部门应高度重视、支持基层教学组织工作,努力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创造条件,积极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服务。
第二章 基层教学组织的组建
第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于各教学单位内,接受所在教学单位领导管理以及教务处的业务指导。基层教学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为教务处,具体工作由各教学单位归口管理。
1.审批流程。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新建、调整或撤销,须由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学单位领导签字报教务处,教务处召开教务会议根据设置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后,以学校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2.学校管理。教务处负责对各单位基层教学组织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和定期考核。
3.教学单位管理。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基层教学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考核标准;将每位专任教师编入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从日常管理、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质量监控、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综合评价,实施分类管理。
第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依照专业(群)属性、课程性质、教学研究方向、所授学生规模以及便于管理等因素组建,其设置一定要有利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一般应由5名及以上教师组成。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单独另设基层教学组织,应与相近本科专业组建基层教学组织。全校公共类课程应根据课程建设需要,按照几门相近课程(群)组来设置基层教学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基层教学组织分类如下:
1.公共课教研室:公共课教研室的设立原则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课程群组建,能承担本类公共课的全部教学任务,能开设相关课程供全校各类专业学生修读;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0人,且教师职称、年龄等结构合理。
2.专业教研室:专业课教研室原则上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课程(群)组建。教研室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超过5人,原则上不超过20人且包含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教研室须承担学生必修课程教学任务,能开展教师职业能力提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等工作。
第六条 基层教学组织实行主任负责制。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设主任一名,确因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主任一名。主任负责基层教学组织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基层教学组织正、副主任原则上应由所在基层教学组织全体教师民主推荐后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通过后,由人事处发文任职,基层教学组织主任、副主任的任期一般为4年。
第三章 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职能
第七条 基层教学组织职责与范围
1.公共课教研室:负责承担各层次公共课程(群)教学任务,确定课程质量和考核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负责公共课程(群)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内容更新,推进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定期开展课程教学研讨,交流教学经验;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提高团队教学能力水平;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完成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2.专业教研室:参与制订本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改革;参与研发专业教学标准,参与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打造专业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负责承担课程(群)教学任务,确定课程质量和考核标准,执行教学计划;负责课程资源建设,组织编写课程标准,组织遴选或编写教材,加强教材使用管理;落实教师思政要求,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履行师德教育、考核、监督等职责;推进课程教学内容更新,推动以课程思政等为目标的课堂教学改革;强化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定期开展课程教学研讨,交流教学经验;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培训,落实“初任导师制”,提高团队教学能力水平;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组织教学计划实施、协调安排教学任务、落实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八条 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1.组织教师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开展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第九条 组织与管理教学
1.根据教学单位工作要求制订本基层教学组织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学期以及学年的工作检查、督促和总结。
2.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安排落实各项教学任务。具体包括:备课、授课、教学档案、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或考查、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试题库建设等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保证按要求完成各项教学工作。
3.做好各教学环节的检查,进行教学质量的各项分析评价,加强教学信息反馈的管理,总结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4.组织本基层教学组织教师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组织好考试命题、阅卷、质量分析及相关材料归档工作,按时将考核成绩上报。
5.组织本基层教学组织教师编写各门课程的课程标准,以及课程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或学位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任务书和指导书,并检查执行情况。制修订或协助制修订相关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并负责具体落实。
6.负责推荐相关课程教材,协助完成教材质量评价,组织进行教材建设,做好教材的征订工作。
7.组织听课评教和新开课教师的试课工作,提前安排落实新开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
8.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建设教材教辅、课件、题库、资源库、在线开放课程、实验(实训)实践平台等课程资源。
第十条 研究和改革教学
1.组织教师业务学习,引导教师深入探讨教学规律,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2.根据学校科学研究规划,结合专业特点明确科研方向,选择科研课题、制订科研计划、开展科学研究,积极争取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及科研课题,推广研究成果。
3.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要求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通过科学研究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4.加强科技情报工作,动员与组织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校内外有关学术活动,组织科学研究讨论会、报告会、科研成果鉴定会和总结会,定期组织开展对内对外的学术交流活动,检查科研工作的进展与质量,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服务并指导学生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 教学团队建设
1.根据教学工作、课程建设的需要,并结合专业发展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制订本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个人的培养计划。
2.定期对本基层教学组织成员进行业务考察、考核和鉴定,加强基层教学组织成员业务档案的建设,向学校提供本基层教学组织成员晋职晋级、职称评聘、评先进、评优秀的依据和意见。
3.建立和完善青年教师指导制度,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进行传、帮、带,使青年教师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修、听课、辅导、指导实习、试课等教学工作环节的实践,按课程标准的要求较好地掌握课程内容,拓宽、加深与课程有关的知识,提高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逐步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同时,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力度,不断提升青年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
4.做好骨干教师的培养以及教学团队的梯队建设工作,创造条件帮助骨干教师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较明显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术水平,努力争取并逐步做到学科梯队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化。
5.做好教师进修培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和学术活动。
第十二条 制度建设与实施
1.会议活动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周组织和召开一次基层教学组织会议或活动。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任务的需要,在教学水平高、专业骨干教师的带领之下,研究和改革教学内容,开发教学资源,开展启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和实训教学等教学方法的改革,促进教学研讨、教学经验交流。基层教学组织会议、活动应做好记录工作。
2.试课制度。凡新教师上课或教师上新课均须进行教学试课。试课工作由基层教学组织主任主持,由各教学单位分管负责人和本基层教学组织全体人员按照任课教师任职条件的要求,对试课者进行全面考评,形成试课考评结论。试课合格者,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3.听课制度。基层教学组织主任应按照学校听课制度的要求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同时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开展观摩教学,提出改进意见。基层教学组织其他成员也应按照学校听课制度要求参加听课。
4.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按照学校、各教学单位的部署,认真做好开学前、开学初、学期中和学期末教学工作检查,同时应加强各项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每学期期中组织本基层教学组织成员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同行听课和评议,形成评议结论。
5.计划与总结制度。每学期初应制定基层教学组织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学期末进行总结。
6.教师年度考核制度。对本基层教学组织成员进行考核总结,审核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经所在各教学单位审定后报人事处。
7.教学资料归档制度。按照教学文件资料保存目录,进行收集、积累、整理应归档的资料,并落实专人进行分类整理和保存。
第四章 基层教学组织主任(副主任)及成员
第十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主任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原则至少在我校工作满三年,“双师型”教师优先。
4.基层教学组织主任一般应由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对口人员担任。
5.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主持过校级及以上科研教改课题;能团结、组织本基层教学组织成员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6.具有主持或参与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等工作的经历和经验,有较强的教学组织工作和管理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副主任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作风正派,团结同志,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原则至少在我校工作满两年,“双师型”教师优先。
4.一般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对口人员担任。
5.熟悉常规教学工作,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参与过校级及以上科研教改课题等相关经验。
6.具有参与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等工作的经历和经验。
7.能协助主任工作,主任不在时代替其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主任工作职责
根据学校的工作要求,在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下,具体负责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教研活动制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质量考核制度、实验(实训)室管理规定等教学管理制度。
2.配合专业带头人落实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开展特色专业群建设。
3.制定并实施学年专业建设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
4.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
5.推进专业类项目建设,如重点(特色)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专业教学资源库、试点专业评估、职业本科一流专业建设等。
6.制定并实施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标准,推进一流本科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建设工作。
7.研究和实施教材建设规划,根据需要组织编写教材。
8.加强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如专业教学资源库、在线开放课程、微课等的开发与应用。
9.执行教学计划,落实各项教学任务,组织、督促、检查教学各项环节的落实,保证教学质量。
10.每学期召开同行评教、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座谈会。
11.组织基层教学组织成员建立学期试题库。
12.科学制定实践教学体系实施方案,规范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13.科学制定师生竞赛培养方案,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
14.组织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立项研究,把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研究成果及时融入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修订中。
15.组织研究课题的论证和申报,包括科研项目、横向课题、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
16.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
17.组织制订基层教学组织师资建设规划和教师个人培养计划。
18.组织教学单位新入职、新授课教师进行试课。
19.做好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养、教学团队的梯队建设。
20.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和教学质量的考核,对教师增补、外聘(返聘)、调动、奖惩以及推荐参加进修、培训的人选,对基层教学组织成员的晋级、评优等提出初步意见。
21.定期总结工作,搞好文档建设与管理,每学期向学校提出书面工作报告。
22.接受并完成学校或各教学单位交办的其他与教学工作有关的任务。
23.经常听取本基层教学组织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基层教学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提交基层教学组织全体成员会议集体讨论研究。
24.管理并审核基层教学组织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 基层教学组织主任(副主任)奖惩办法
1.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任期届满时,由教学单位对其任期内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出评价,同时报教务处存档。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在职务聘任、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2.在任期间未能履行职责者,学校可视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解聘其职务。
第十七条 基层教学组织成员的义务与责任
1.服从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分配的教学、科研任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加强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修养,增强教学质量意识。
3.团结同志,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发挥集体力量,树立良好的教风。
4.积极参加基层教学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和基层教学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第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作为对学校教学、科研工作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对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宏观调控。
第十九条 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教务的领导定期召开基层教学组织主任座谈会,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条 各教学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基层教学组织检查与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学校先进集体和考核基层教学组织主任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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