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提高专业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主动适应职业院校转型升级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围绕职业本科学校的建设要求,准确定位专业建设目标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结构自我调节机制,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适应性原则
我校在进行专业设置的调整上应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不断推进职业教育链与区域产业链相融合,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间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二)特色发展原则
以学校专业优势和办学传统为基础,依托行业背景,突出专业特色,坚持调整与改造、淘汰与增设相结合,促使特色、重点和一般专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办学特色为主线的专业群,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三)规模稳定原则
根据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专业建设与学校总体发展相结合、需求预测与办学实际相结合,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规模,促进规模与效益相协调。
(四)动态调整原则
充分发挥就业导向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建立灵活的专业调整机制,实行专业动态调整,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
(五)持续建设原则
以促进专业长效发展为目的建立相关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专业建设与发展的自我评价机制,保障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可持续性。
第四条 增设新专业应适应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依托学校优势专业和办学特色,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的需要,并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
(二)在充分考虑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三)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学院申报的专业基本情况、拟设置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等相关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学校经公示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厅或教育部备案、审批。
第五条 专业预警与退出
强化就业导向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建立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定期公布受到预警的专业名单,拟减招、停招与撤销的专业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一)预警、停止招生、撤销专业条件
1.对出现以下两种或以上情形的专业,实行校内预警:
(1)上一年度第一志愿报考率低于10%;
(2)连续三年第一志愿报考率低于20%;
(3)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70%;
(4)连续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排名居全校后十名;
(5)专业教师严重不足;
(6)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红、黄牌专业;
(7)教育部公布的就业率较低的专业。
2.对出现以下两种或以上情形的专业,减少或停止招生:
(1)连续两年第一志愿报考率低于10%;
(2)连续三年第一志愿报考率低于30%;
(3)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50%;
(4)连续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排名居全校后三名。
3.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予以撤销:
(1)连续三年列入预警名单;
(2)连续五年停止招生;
(3)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4)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
(二)预警、停止招生、撤销专业处理
1.对被预警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被校内预警一次的专业,限期整改。要求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整改;
(2)被校内连续两次预警,上年第一志愿报考率低于10%或者上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70%的专业,减少下年招生数量;
(3)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60%的专业,实行隔年招生;
(4)被校内预警的专业,当年不得申报与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2.对被停止招生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暂停教学基本建设投入;
(2)暂停新教师的引进;
(3)暂停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教学研究项目;
(4)被停止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应提出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经校内评估合格,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方能恢复招生。
3.对被撤销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停止教学基本建设投入及经费使用;
(2)停止新教师的引进,现有专业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行岗位培训、转岗分流;
(3)停止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教学工程、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
第六条 建立校内专业评估体系,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评估体系,选择性地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专业特别是新办专业、被预警专业、年度建设数据排名靠后的专业定期开展专业评估。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专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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