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深化教学改革,为进一步规范课程建设,提升课程教学对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支撑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的原则
(一)规范性和创新性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建设既要坚持规范化管理,又要大胆创新,建出水平,建出风格。
(二)科学性和应用性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内容既要坚持科学性,又要坚持实用性,同时要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
(三)一般建设和重点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建设既要对所有课程提出共同性要求,又要突出重点,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效应。
第二章 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为了便于对课程管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每门课程必须按课程性质与类别明确课程的归属部门,每门课程原则上由一个教学单位负责建设。
第四条 公共课的开课学期、学时和考核方式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由各学院管理;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与各学院共同管理。
第五条 课程建设分学校、各学院两级进行管理。学校从宏观上制定学校课程建设整体规划,确定课程建设达标要求,对各学院课程建设与课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组织学校各类课程的评估与检查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统一规划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整体课程建设规划,明确各门课程负责人,组织、督促和检查课程建设的进度,定期组织开展对本单位课程的评估和检查,统筹管理、监督和使用课程建设经费,保证课程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 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应该是从事该课程教学和建设工作的组织者和主要的直接参与者,积极主持该课程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具有该课程较多的教研成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课程负责人在各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和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的进度计划,组织课程组人员认真落实课程各项目的建设任务,协助本单位开展课程评估,并定期对课程建设工作进行自查。
第三章 课程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 课程教学条件建设
(一)教学文件
1.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标准、教学标准要求;
2.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进度表并认真执行;
3.独立设置的实践性课程应有详细的课程教学计划并认真执行。
(二)教材建设
每门课程应根据课程标准编写合适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选择或编写应体现下列要求:
1.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课程标准要充分考虑该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作用、地位和要求,贯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教育要求和教育目标,体现对本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支撑。
2.加强课程内容整合和优化。每门课程主讲教师要认真分析课程内容与人才培养目标与行业岗位的对接性、与学术深造要求的对接性,充分吸收学科新进展和新知识,引入职业资格标准、行业标准,将合理取舍教材内容与重构教学内容有机地统一起来,加强课程内部以及课程之间的整合与优化。
3.加强课程教学设计。课程设计要突出课程特色,体现教学目标的针对性、教学内容的选择性和教学方法的适用性。鼓励创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鼓励教师引进、建设在线课程,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倡导运用参与式、案例式、探究式、项目驱动、任务导向等教学方法。
4.改革课程考核与评价方式。坚持以培养学生能力为导向,从课程属性和专业特点出发,合理设置课程考核与评价方式,构建多元参与、过程评价与终结考核相结合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
(三)教学设施建设
课程需用的教具、挂图及实验条件要求完备和先进。鼓励教师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建立教学网站或资源库。
第九条 师资队伍建设
(一)加强师德教育,提高和增强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事业心;
(二)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学术研究活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三)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包括学历、年龄、职称、学缘结构,形成教学和学术梯队;
(四)制订周密、可行的师资培训计划,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第十条 课程教学实施过程建设
在课程教学实施过程中,课堂教学是核心环节。因此,课程教学实施过程要与学校《课堂教学质量标准》的要求相一致,各教学环节的具体要求是:
(一)课堂教学
1.教学态度认真、目的明确、教书育人;
2.教学内容要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基础性与学术性的统一、教材的限制性和知识的宽广性的统一;
3.课堂讲授要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条理清楚、逻辑性强;
4.在教学要求上要做到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发展学生的个性;
5.方法得当,富于启发,培养能力,激发创新。
(二)作业和习题课
1.精选题目,习题难度适中,具有较好的覆盖面;
2.与讲课内容配合密切,深度、份量适当;
3.注重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认真、及时、仔细批改作业。
(三)课外辅导和自学指导
1.按照要求及时辅导;
2.合理布置课外自学任务,开列课外阅读书目,及时检查和督导,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3.在辅导或指导中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
(四)实验
1.实验要符合实验大纲的要求;
2.准备充分,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
3.加强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
4.不断更新设备,保证设备的先进性;
5.改革实验方式,积极开设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研究能力;
6.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检查学生实验效果。
(五)实习和其他实践性课程
1.建立较稳定的实习基地;
2.准备充分、计划安排周密合理;
3.指导力量搭配适宜;
4.严格考核,及时总结。
(六)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
(七)认真执行考核计划,严密组织课程考核,命题科学,方法多样。鼓励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根据课程性质和需要建立试题库;提倡教考分离。
第十一条 教学研究与改革
(一)各门课程应有明确的教学研究与改革计划,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
(二)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应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探索,及时总结,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三)各课程要积极应用先进的教学研究成果和推广自身的研究成果。
第四章 课程的评估与建设
第十二条 根据课程建设水平,我校课程划分为:合格课程、优质课程和在线课程。
第十三条 凡列入学校教学计划所开设的课程都要达到“合格课程”标准。新开设的课程,必须进行合格课程评估。
第十四条 合格课程确定程序是:由课程建设小组申请,教研室审核,各学院课程评估小组评估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优质课程必须是学校网络辅助教学课程,能实现网上课程资源共享。
第十六条 各学院要根据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课程建设的已有水平,从优质课程中选择建设较好的课程,重点扶持建设。
第十七条 在线课程由课程所在各学院从优质课程中择优推荐,学校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对推荐的课程进行评估,遴选确定校级精品课程。
第十八条 课程建设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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