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体艺〔2019〕2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办〔2019〕1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19〕35号)》等文件要求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学校决定启动《广西城市职业大学专科人才培养方案(2024版)》修订工作。
一、编制依据与理念
(一)国家及省级指导思想
1.坚持立德树人,落实五育并举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全面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深化专业、课程、课堂、实践、教材、教法等全要素改革,推进教育数字化理念深度融入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全过程各环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条件保障度、质保有效度和结果满意度。校企融合,多维协同,全力培养具有深厚家国情怀,具备社会责任感、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突出创新精神、宽广国际视野,实务与理论兼具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2.坚持标准引领,体现产出导向
根据《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等要求,结合社会人才需求和专业办学实际,科学确定各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规范培养过程精细化管理,促进专业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全面贯彻成果导向教育(Outcome-Based Education,OBE)理念,调研分析国家战略及广西地区东盟经济圈发展新形势和行业产业发展新需求,全面审视现有课程设置对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度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需求的契合度。制定科学的、可评价的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依此设计课程体系,明晰每门课程应承载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明确课程目标及内容对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度和达成度。确保内外需求与培养目标、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课程目标与教学内容的精准对接。
3.深化产教融合,推进“岗课赛证”融通
将岗位要求、技能竞赛任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及创新创业能力培育与课程有机融合,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深化产教融合,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施行书证融通,落实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把企业真实生产项目及职业技能竞赛内容和要求转为实际教学内容。根据课程类别、性质、内容进行系统设计,构建逻辑关系连贯、知识体系先进、教学内容丰富的课程群,探索构建结构化、系统性的知识图谱。以知识图谱建设为抓手优化课程体系,提升课程质量。深化通识课程供给侧改革,增强优质资源供给,建好基于学生能力素质培养的通识课程体系,打造一批具有校本特色的通识教育课程,扩大学生选课自主权。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课程资源建设。进一步增加专业课程学习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建设一批一流课程,增强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融合信息技术,推广混合式教学。更新课程内容,采用小班、项目、研讨式教学,促进学生探究和个性化学习。支持教师开发高质量教材,加强教材建设和创新。
4.坚持协同育人,强化实践教学
构建紧密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培养目标的协同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与行业企业、政府合作,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建课程,确保教学与生产实践和技术发展紧密结合。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优化实践教学,构建完整的技能实训体系,提高实践教学比重。与行业和企业共建教育基地,加强实习管理,建立共赢共享的实践教育机制。课程设置要突出职业性和时代性,确保课程体系与岗位需求、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相匹配。在强化理论教学的同时,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具有强实践能力的人才,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关键作用。
5.推动数字赋能,重塑育人生态
全面落实学校数字化战略,以数字化转型推动教育教学变革走深走实。用好智慧教室等智慧教学空间,赋能教学场景升级。构建数字化教学技能培训体系,提升教师数字化教学能力,营造数字化教学文化。以慕课、仿真实训项目为牵引,深入开展在线学习、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教学方式改革。依托信息化教学平台,建好课程资源库和教学案例库,推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利用信息化教学平台对师生行为数据、多维评价数据进行采集,完善课堂教学智能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多元综合评价,推动教学评价科学化、个性化。推动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常态化。严格学业标准,全面推行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学校指导思想
1.坚持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爱党、爱国、爱人民”的理想信念,锻造“学知、学技、学做人”的工匠精神,养成“争气、争先、争光彩”的拼搏精神;实施“创新、创意、创造、创业、创富”育人机制,形成特色鲜明的“爱学争创”育人文化,完成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创新“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模式,将课程设置与岗位需求、技能竞赛任务、职业证书技能标准及创新创业能力培育有机融合,重构课程体系,培养学生核心职业能力。深化书证融通,进行1+X证书制度试点,按照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结构模块化等课程建设思路,对课程设置、实践教学体系和教学活动等进行一体化设计,以更好地适应产业技术迭代和职业快速变更的趋势。以工作过程为导向,选取典型岗位工作任务设计教学项目,重构课程内容、重塑课堂教学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3.深化产教融合,坚持“四引四融”,本着“主动对接请进来,主动融入走出去”的态度把企业引入学校、把技术引入教材、把产品引入课堂、把大师引入教室、把学校融入园区、把教师融入企业、把教学融入车间、把学生融入岗位,推进学校产教融合进展,提高育人质量。
4.创新“通识教育+专业能力+职业继续教育”学生可持续发展育人模式。坚持职业能力本位,注重通识教育、专业能力和职业继续教育相结合,强调学生专业学习必须适应社会发展、技术进步、岗位变换及创业发展的需求,实现“立足专业求生存,跳出专业能发展”的理念,倡导“出则为工为商,入则为学为教”的多角色转换能力,落实“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
5.学校创设“职业化”班级管理制度,在班级管理中引入“职业团队”的人事管理制度、运营组织架构、文化创建等内容。从常规的班长、学习委员、纪检委员、文艺委员、劳动委员等职务改称为班级职业团队主席、学习与法税委员、纪律与职业道德监察委员、文艺与职业艺术委员、劳动与职业技术委员等。班级既是一个完整的教学单位,又是一个完整的职业团队。班委会每一位成员在职业团队中都充当不同的管理角色,将“职业”的管理理念具体运用到班级的日常管理中,有利于帮助学生提高职业角色定位,树立学生的职业意识,彰显职业教育特性。
二、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
(一)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目标是对毕业生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各专业需在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的指导下,充分调研毕业生、用人单位反馈及行业企业和社会需求状况,考虑专业特色及现状,结合专业认证要求,参考《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及教育部相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规范,科学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目标要从整体上说明毕业生应具备的知识素质、职业能力、就业领域、人才基本定位等,表述应明确、具体,充分体现本专业的特色与优势。
(二)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是各专业优化专业教学体系和教学环节的主要依据。各专业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细化毕业要求,从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具体描述,实现对培养目标的有效支撑。工科类专业参考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结合岗位要求确定毕业要求,有明确认证标准的专业按照相关专业认证标准确定毕业要求,其他专业可结合岗位要求确定毕业要求,不得低于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
(一)公共基础课程
1.公共基础必修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应将思想政治理论、体育、军事理论与军训、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围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宪法法律等开设思政类选择性必修课,将应用文写作、公共外语、国家安全教育、信息技术、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等列为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
2.通识教育选修课
通识教育选修课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和视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这些课程通常涵盖多个学科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艺术等,让学生有机会接触和学习不同领域的基础知识和核心概念。通过选修通识教育课程,学生可以培养自己的跨学科思维能力,提升自己的文化素养和审美水平,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这些课程的设置通常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背景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进行学习。
此外,通识教育选修课也是高等教育中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多元化需求,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专业(技能)课程
专业课程一般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拓展课程。
1.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是同一专业大类中所有专业共同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其教学目标是传授同一专业大类下所有专业共同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包括专业基础理论课程、专业基础技能课程以及跨专业(关键)能力训练课程。各专业确定6-8门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一般应安排在前3个学期完成。
2.专业核心课
专业核心课是该专业最核心的知识、技术和方法实践,该类课程可参考《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和相关专业评估与认证指标体系,专业核心课程设置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引导和体现理实一体化教学,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各专业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并明确教学内容及要求。
3.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应当依据职业需要设置,可以是专业主干课的扩展,也可以是职业方向的扩展,是否分专业方向,由各专业自行安排。专业选修课应尽量多样化,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发展学生的个性,增强就业竞争力。选修课程列出6门,安排不少于3门。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证
职业技能等级认证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知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各专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及人才培养目标提出考取符合本专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4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行1+X证书制度,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考取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综合教育实践课
综合教育实践课是在理论学习之余进行的与社会、与生活生产实践相结合的课程,旨在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在强化理论教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要求,确保实践教学学分和学时安排,加强实验实训、专业能力实践、认识实习、岗位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管理,落实实践育人功能;其中,岗位实习一般不少于6个月,岗位实习可根据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
四、相关要求与说明
(一)学分学时要求
1.学时要求
学时安排应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注重各类课程学时的科学合理分配。每学期教学时间不少于20周,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其中,公共基础课总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25%,实践性教学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50%,各类选修课程的学时累计不少于总学时的10%。
2.学时、学分计算办法
学分最小计量单位为0.5学分,原则上一般每16学时折算1学分。综合教育实践课程按以1周(24学时)为1学分核算,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按16学时/周算。大学生心理健康、军事课、体育、思想政治类等课程学时学分设置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课程开设与修读
各专业类要充分研讨,统一设置专业基础课程,处理好强化专业基础和突出专业特色的关系。同一专业大类下的各专业培养方案各课程模块毕业要求学分不宜相差过大。
各专业在制定培养方案和指导学生选课时,应充分考虑课程先修和后续的关系,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合理安排学年和学期课程门数与学分,除第6学期外,每学期开设的课程门数和学时数应基本保持平衡。
提高选修课程比例和范围,给予学生更多独立思考、自主选择和自主学习的空间,同一课程提倡多教师、多时段开设,有条件的通识教育类课程,学生可根据学业的安排自主选择修读学期。
(三)学制
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基本修业年限3年,最短不少于2年,最长不超过5年。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专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统筹指导,教务处负责该项工作的总体部署、推进落实及质量监督。各学院成立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院长及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授等为成员,组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面修订工作。
(二)组织广泛调研
学院要统筹组织各专业开展充分的调研,各专业至少调研2个国内外高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培养方案,且深入调研不少于2个用人单位,科学研判相关行业发展趋势,深入了解行业企业人才培养需求,广泛听取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毕业校友、教师及在校学生或家长的意见建议,总结分析以往培养方案实施成效,明确专业2024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思路与重点,形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调研报告,连同人才培养方案初稿交教务处。
(三)做好充分沟通
承担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的开课单位要积极推进课程教学改革,科学设计分层分类培养的教学内容,以多种形式征求专业所在学院对课程标准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各专业在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跨学院开设的课程,要与开课单位做好沟通。
(四)严格审核论证
各专业在充分调研、讨论基础上拟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各学院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学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论证,论证组由党总支书记牵头组织,其中应至少包括2名来自校外同类专业的教授、教育领域专家和行业专家;校内专家由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授、一线教师及2名已毕业或大三年级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论证意见需形成书面材料。
(五)学校审定印制
教务处组织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及必要的论证,将有关意见反馈学院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报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印制发放实施。已审定的培养方案,各专业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确保严格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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